美國一家法院裁定,Meta 的 AI 廣告工具實質性地開發了詐騙投資內容,剝奪了該平台的第 230 條豁免權,並使其面臨證券詐騙索賠。
美國一家法院裁定,Meta 的 AI 廣告協助創建了詐騙投資內容,剝奪了該平台的第 230 條保護。
加州北區首席法官 Richard Seeborg 在 Bouck 訴 Meta Platforms 案中拒絕依第 230 條駁回訴訟。該案為一起仙股證券集體訴訟,原告指控 Meta 的生成式 AI 廣告工具本身「開發了詐騙廣告的最終內容」,使 Meta 成為共同開發者,而非被動的託管平台。
此裁決沿循了在 Forrest 訴 Meta 案中同樣存活於駁回階段的近乎相同理論。在該案中,法官 P. Casey Pitts 認定 Meta 的廣告工具利用生成式 AI「混合搭配」圖像、影片、文字和音訊,就其對非法內容的實質貢獻產生了真實的事實爭議。
《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使平台免於承擔第三方內容的責任。Seeborg 所劃定的界線在技術上相當精確:針對受眾進行定向屬於受保護的傳播,而轉化或生成廣告內容則不受保護。這一區分已在同一地區的兩個獨立案件的駁回階段存活下來。
Bloomberg Law 法律評論指出,Bouck 案裁決在證券法下開啟了一個進一步的、尚未解決的問題。最高法院在 Janus Capital Group 訴 First Derivative Traders 案中確立的「製作者」原則認為,詐騙陳述的製作者是對該陳述內容及傳播擁有最終權威的實體。
若某平台的生成式 AI 對一份已組合的投資招攬文件行使了該權威,則該平台在 Rule 10b-5 下可能成為詐騙陳述的製作者,並面臨無第 230 條類比保護的主要證券詐騙責任。
該論點尚未獲得充分裁決。一旦裁決,其 AI 系統組合投資內容的平台可能在無第 230 條抗辯可用的情況下面臨證券詐騙風險。
在 Bouck 和 Forrest 案中存活下來的第九巡迴法院實質貢獻框架,適用於任何 AI 工具主動塑造廣告內容的平台。Alphabet、Snap、TikTok 和 X 均在其廣告系統中部署了生成式 AI。
正如 Crypto.news 所報道,2026 年 AI 驅動的詐騙途徑正在加速擴張,監管機構和原告日益將目標對準基礎設施層,而非個別不法行為者。
正如 Crypto.news 所追蹤,若這一法律理論從社群媒體廣告領域擴展至數位資產領域,使用 AI 組合推廣內容或投資相關通訊的加密貨幣平台可能面臨類似風險。Meta 表示將對兩項裁決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