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 Read
我們已經審視了有關社群媒體監管、深偽技術和虛假資訊的法案。現在,我們來看另一個重要的科技議題——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進入主流的起點,是幾年前ChatGPT爆紅之時,而當人們見識到這項技術的發展程度後,採用速度便急遽加快。
在第20屆國會中,這項技術同樣備受關注,約有40項眾議院法案和7項參議院法案,均致力於探討可能的防護機制、推廣AI教育、強化勞工保障、設立委員會等。
以下是目前的整體概況。
多項法案提議設立專責機構,作為AI治理的核心樞紐,各自擁有監管、行政與執法的不同職責。
人工智慧系統局(BAIS)由HB 57、7627及9304等多項法案所提議,旨在「擔任菲律賓人工智慧系統治理相關事務的國家監管、技術、調查及行政機構。」
另一方面,HB 73、1196及3688,連同SB 1190,提議設立人工智慧發展局(AIDA),其「設立目的在於監督AI技術的開發與部署,確保符合AI倫理原則與準則,並保護受AI技術影響的個人及社群的權利與福祉。」
其他法案則建議設立菲律賓人工智慧委員會(PCAI),定位為「隸屬於資訊通訊技術部(DICT)的專家政策制定與諮詢機構。」
與上述監管架構相輔相成的,是擬議中的國家AI系統登記庫,這是一個強制性資料庫,要求開發者和部署者在技術公開使用前完成登記。
該登記庫旨在確保透明度,尤其針對所謂的高風險系統,透過記錄其預定用途、資料來源及內建安全防護措施來達成此目標。
此外,HB 3905《AI輔助犯罪責任法》特別聚焦於平台與開發者的問責,若企業或組織「明知或因疏忽而使其AI技術或基礎設施被用於犯罪」,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這些框架旨在為快速演變的AI領域建立更統一的執法機制。
國會亦尋求將AI權利法案制度化。這份見於多項法案的權利法案確認,與AI互動的個人必須保有其「數位尊嚴」,意即他們應被視為具有自主能力的人,而非僅是資料點。
核心保障包括「有意義的人類監督權」,規定任何AI系統對影響個人權利或安全的決策,在未有人工審查與推翻機制的情況下,不得擁有最終決定權。
其他基本權利包括:「透明度與知情權」,確保個人了解自身何時受AI驅動決策影響;「隱私權與資料主權」,使AI使用符合2012年《資料隱私法》;以及「申訴救濟權」,在AI產生有害或錯誤輸出時提供明確的申訴管道。
擬議中的監管理念輔以風險分級制度,根據AI的潛在影響程度決定政府審查的力度。
高風險系統是指部署於醫療、金融、執法及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系統,如SB 2097及HB 6028等法案所定義,其錯誤可能對基本權利或公共安全造成實質影響。
這些系統面臨最嚴格的要求,包括強制進行演算法影響評估、偏見測試及持續審計。
相反地,影響有限的中風險系統接受較寬鬆的監管,而低風險系統(如基本資料視覺化工具)則僅受最低限度的監管干預。
某些行為被歸類為不可接受的風險(HB 1196)並受到嚴格禁止,包括將AI用於廣泛的社會評分(HB 6423)、未經授權的大規模生物特徵監控,以及旨在於當事人意識之外扭曲人類行為的操控性技術。
立法者對AI取代勞工及破壞民主進程的潛在風險深感憂慮,因而在勞工與選舉領域提出了許多保護措施。
以勞工為核心的法案——HB 387、1899、3908、3921及4433,以及SB 182——尋求在善用AI生產力與保障民眾生計之間取得平衡。
這些法案試圖規定雇主不得以AI工具的可用性為由解僱員工,而須進行有意義的人工審查,並提供引入自動化的「善意」正當理由。
擬議的保護措施包括強制推行再培訓與技能提升計畫,協助勞工轉型至新職位。
在選舉方面,HB 3691、5696、6313、6623、7326及8734著重於在選舉期間監控AI。這些措施回應虛假資訊與政治操控的威脅,要求候選人和政黨向選舉委員會(Comelec)登記其數位競選平台。相關立法規定,所有AI生成的競選素材須進行清晰顯著的揭露,包括浮水印及對操控性質的詳細說明。
此外,法案禁止使用機器人等「虛假擴大器」,以及散播旨在操控選民行為的欺騙性深偽內容,並授權選舉委員會對高危害內容發出緊急下架命令。
多項法案聚焦於透過教育與創新建立AI能量。
HB 243、598、2186、6172及7738等法案尋求將AI教育從小學到大學納入國家課程。其推動力在於確保未來的畢業生不僅是科技的被動使用者,而是能夠理解演算法、資料隱私及AI倫理的創新貢獻者。
擬議計畫包括為K-12制定適齡教學模組、在大學開設以AI為核心的學位課程,以及提供教師能力培訓以確保有效教學。
國家創新更透過國家AI基礎設施計畫獲得進一步支持,該計畫將提供公共運算設施的共享使用權及開源AI資料庫。
為培育本地人才,許多法案亦提及「監理沙盒」,即在有限期豁免特定合規要求的監管環境下,測試實驗性AI系統的受監督場域。
最後,為回應數位環境演變的「驚人速度」,HB 2319及7858聚焦於修訂《反網路兒童性虐待或剝削(OSAEC)法》以保護未成年人。這些修正案特別將透過AI生成兒童性虐待素材(CSAEM)的創作、持有及散播列為刑事罪行,確保法律能應對剝削兒童的AI特定網路犯罪。– Rappl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