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SC)週一以律師Jesus Nicardo M. Falcis III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含有粗俗及冒犯性語言的貼文,裁定其犯有簡單失職罪,並將其停止執業一年,強調律師即使在網路上也須遵守職業道德標準。
在由副大法官Jhosep Y. Lopez撰寫的裁決中,最高法院第二分庭裁定,Falcis先生在X(前身為Twitter)上發文為其兄弟辯護時,使用了「辱罵性、冒犯性或不當語言」,該事件與Kris Aquino提出的加重盜竊罪投訴有關。該貼文包含針對Aquino女士支持者的粗俗言論,並隨後成為向菲律賓律師整合會(IBP)提出行政投訴的對象。
菲律賓律師整合會認定Falcis先生違反了《專業責任與問責守則》(CPRA),並建議對其處以罰款及訓誡。最高法院同意該裁定,但以失職行為的嚴重性及其過往行政違規紀錄為由,施加了更重的處罰。
法院表示,律師依據《專業責任與問責守則》的規定,須在其專業及個人往來中使用得體語言,包括在社群媒體上。法院補充指出,Falcis先生本可透過法律論據為其兄弟辯護,而非訴諸粗俗言語及人身攻擊。
最高法院亦強調,律師的言論自由受其誓言及專業責任的限制,並指出社群媒體貼文能輕易觸及廣大受眾,影響公眾對法律專業的觀感。
裁決作出後,Falcis先生在Facebook上發表聲明,表示接受法院的決定,並承認所有律師均受最高法院紀律管轄。
「回顧2018年至2019年,我當時正為兄弟的生命與自由,以及家人的安全與聲譽而奮鬥,」他說,並補充指自己感到「無助且無力」,因而轉向社群媒體發聲。
Falcis先生表示,他認識到「一則推文中所包含的文字具有力量」,律師應對其言論及行為負責。
法院將處罰由罰款提升至停牌,理由是Falcis先生此前的行政違規紀錄,包括被裁定直接藐視法庭及間接藐視法庭。
在一份協同意見書中,資深副大法官Marvic M.V.F. Leonen表示,該貼文似乎意在激起互動且毫無悔意,鑑於其公開傳播及廣泛流傳的性質,將其形容為潛在的「激怒誘餌」。— Mark Joseph M. Sanche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