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 6 月 30 日三讀透過首部加密貨幣專法「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 全面納入許可制、穩定幣發行須會商央行並設十足準備資產,詐欺或操縱市場者最重面臨 10 年有期徒刑及 2 億元罰金。
(前情提要:台灣行政院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全解讀!新增穩定幣相關條文、詐欺操縱最重關10年)
(背景補充:金管會彭金隆:台灣穩定幣將由「金融機構」先發行,最快2026年六月上路)
本文目錄
- VASP 全面許可制:未登記不得營業
- 穩定幣三重門檻:許可、央行同意、十足準備資產
- 罰則力道:詐欺操縱最重關 10 年、罰 2 億
- 接軌國際 MiCA、韓日
- 穩定幣初期限金融機構:最快 2026 下半年上路
台灣加密產業正式告別監理灰色地帶。立法院於 6 月 30 日三讀透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這是台灣第一部針對虛擬資產產業的完整專法,涵蓋 VASP 許可制、穩定幣發行門檻、持有人保護機制及重刑罰則,標誌台灣加密產業正式進入「有照時代」。
VASP 全面許可制:未登記不得營業
新法核心是將虛擬資產服務商( VASP )納入主管機關金管會的許可體系。業者須依業務種類分別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經營任何虛擬資產服務業務。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乃至業務範圍變更,均須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
法規同時要求 VASP 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強化資通系統安全管理,並制定營運持續性政策,將過去洗錢防制登記時代的「事後管理」提升為「事前審查」模式。
對於本法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既有業者,法規給予過渡緩衝:施行後 12 個月內須提出許可申請,21 個月內須完成取得許可及證照,否則視同未經許可營業。
穩定幣三重門檻:許可、央行同意、十足準備資產
穩定幣章節是本次立法最受產業關注的部分。法規將穩定幣定義為「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發行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等同設下雙重監管關卡。
在資產管理面,發行人須設定並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必須與自有財產完全分離;除法定準備金之外,剩餘準備資產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定期接受查核。此外,發行人明確禁止對穩定幣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截斷類存款利息模式的可能套利空間。
持有人保護方面,法規明定非穩定幣持有人不得對準備資產行使任何權利;一旦發行人破產,準備資產不屬破產財團,持有人對該資產享有優先受清償權,形同為用戶資金設立防火牆。
罰則力道:詐欺操縱最重關 10 年、罰 2 億
本法罰則分兩層。未經許可擅自經營 VASP 業務或發行穩定幣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
對於詐欺或市場操縱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影響交易價格或供需,則加重為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金,刑度比照一般金融犯罪標準,展現主管機關打擊市場不法的決心。
接軌國際 MiCA、韓日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韓國《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及日本《資金決濟法》修正案均已陸續生效,將 VASP 與穩定幣納入法制軌道。台灣此前在洗錢防制登記框架下運作,長期被外界視為監理漏洞;《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透過,使台灣正式補齊與主要國際市場接軌的最後一塊拼圖。
立法院附帶決議同時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透過 1 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的規劃案,為期貨、選擇權等衍生品合法化預留政策空間。
幣安亞太區負責人對此評論:
穩定幣初期限金融機構:最快 2026 下半年上路
儘管法規已明確允許在境內發行穩定幣,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先前透露,穩定幣初期將限定由金融機構先行發行,待市場機製成熟後再逐步開放非金融業者參與,預計最快 2026 年下半年正式上路。
對加密業者而言,《虛擬資產服務法》的三讀意味著合規成本上升,卻也帶來更清晰的法律確定性。台灣加密產業從此有了完整的監理框架,產業生態能否在「有照時代」迎來機構資金與境外交易所加速布局台灣市場,將是接下來 12 至 21 個月過渡期的最大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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