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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商會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反對中本聰比特幣所有權主張
美國一個知名的加密貨幣遊說團體已介入一場關於化名創造者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所屬比特幣所有權的法律戰。數位商會(TDC)在紐約州最高法院提交了第二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反對某個人聲稱應將休眠的 BTC 視為遺棄財產的主張。
這場訴訟由一名僅被稱為「Noah Doe」的個人提起,旨在確立對長期與中本聰相關的大量比特幣的所有權。Doe 的法律論點基於一項主張,即該加密貨幣多年來未被動用,根據紐約州法律構成遺棄財產。如果成功,該主張可能為法院如何處理與未知或不活躍所有者相關的數位資產樹立先例。
數位商會是區塊鏈和數位資產行業的領先倡導組織,已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這是其在該案中提交的第二份——以反駁 Doe 的解釋。該團體主張,遺棄財產的法律概念不應適用於比特幣,因為比特幣的設計初衷是自我託管和無需許可。TDC 的文件強調,將遺棄法應用於數位資產可能會破壞財產權,並為合法的加密貨幣持有者帶來不確定性。
法律專家和市場參與者正密切關注此案,因為它涉及數位所有權的基本問題。與傳統財產不同,比特幣不受任何中央機構控制,也不受管轄權邊界的限制。有利於 Noah Doe 的裁決可能會鼓勵對其他長期休眠的錢包提出類似主張,從而可能擾亂市場並引發法律混亂。
數位商會的介入表明,業界將此視為一個關鍵時刻。該團體此前曾介入涉及加密貨幣監管、稅收和證券法的案件。透過提交第二份法庭之友意見書,TDC 正在強化其立場,即法院應駁回遺棄財產的論點,並堅持擁有私鑰即構成有效所有權的原則。
如果法院接受遺棄財產理論,可能會為個人或國家主張對任何在法定期限內未移動的加密貨幣的所有權打開大門。這將給長期持有者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包括那些失去錢包存取權限或故意多年來未動用資金的人。結果還可能影響未來法院如何處理數位繼承、遺產規劃以及繼承人存取加密資產的權利。
該案仍處於早期階段,尚未確定審判日期。法律分析師指出,紐約州最高法院需要權衡傳統財產法與去中心化數位資產的獨特特徵。數位商會的意見書主張,將現有的遺棄法規應用於比特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並可能損害區塊鏈技術的更廣泛採用。
數位商會在 Noah Doe 訴訟中提交的第二份法庭之友意見書,代表了塑造數位資產所有權法律框架的重大努力。隨著案件的推進,加密貨幣產業將關注任何可能重新定義法院如何看待休眠比特幣的裁決。目前,辯論的焦點在於去中心化的化名系統是否能與傳統的財產和遺棄法律原則共存。
Q1:Noah Doe 主張擁有中本聰比特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Noah Doe 主張,與中本聰相關的比特幣符合紐約州法律下的遺棄財產資格,因為它多年來一直未被動用。該主張尋求基於此法律理論將所有權轉移給 Doe。
Q2:數位商會為何反對這一主張?
數位商會認為,將遺棄財產法應用於比特幣將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從而破壞所有加密貨幣持有者的財產權。該團體主張,擁有私鑰應是所有權的唯一決定因素。
Q3:此案會影響其他休眠的比特幣錢包嗎?
是的。如果法院裁決有利於 Noah Doe,可能會鼓勵對其他長期休眠的錢包提起類似訴訟,從而可能引發對不活躍加密貨幣持有量所有權的廣泛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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