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月10日 — 長期積壓且待審的民事案件現在可以轉介至調解服務,而無需撤案,這使得糾紛最快可在一天內解決。
首相署副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M. Kulasegaran 表示,調解服務提供了一種更快速且更具成本效益的糾紛解決方式。
Kulasegaran 建議,涉及待審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無需為了進行調解而撤回案件,而是應向法院申請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並尋求法官許可將糾紛轉介至調解。
「我認為較好的做法是不撤回案件。讓案件保留在法院並予以中止。當事人隨後可尋求法官許可,將事項轉介至調解。」
「我們不應鼓勵當事人完全撤回案件。如果調解不成功,他們將必須重新提起訴訟,這會導致耗時更長且成本更高,」他在這裡的 Medan Istana 啟動霹靂州律師公會調解中心(PBMC)後告訴記者。
Kulasegaran 表示,這種做法允許爭議雙方嘗試達成和解,同時若調解失敗,仍可保留現有的法院訴訟程序。
他指出,由於司法過程涉及多個階段,包括上訴,民事訴訟往往歷時多年。
「在訴訟中,不僅僅是在高等法院勝訴就結束。可能會有上訴,甚至進一步上訴。這涉及多個階段,我個人曾處理過歷時10至15年的案件。」
「調解能使糾紛更早得到解決。它為雙方提供雙贏的結果,這就是為什麼應優先考慮調解,」他說。
Kulasegaran 補充說,與法庭訴訟相比,調解提供的環境較不正式且對抗性較低,使當事人更容易談判並達成彼此接受的解決方案。
「它較不正式,且氛圍比法庭的敵對環境好得多,」他說。
當被問及全國各地的待審民事案件是否可以轉介至調解時,Kulasegaran 表示此選項可用,且法官普遍支持此類申請。
「是的。全國法院所有待審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轉介至調解。法官會非常樂意批准,」他說。
調解中心處理各種民事糾紛,包括家庭事務、就業問題、合約與商業糾紛、人身傷害索賠、財產糾紛以及醫療疏忽索賠。
這些中心推廣調解作為一種保密且具成本效益的訴訟替代方案,提供更快速的糾紛解決方式,同時允許當事人決定彼此同意的和解條件。
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為相關方提供確定性和終局性。
在某些調解中心,例如 PBMC,調解服務的費用介於3,000令吉至5,000令吉之間,這比訴訟成本低約三倍。
5月18日,政府也在吉隆坡正式啟動了 Madani 調解中心,為 B40 和 M40 群體提供免費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