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津,7月10日 — 地方法院今日下令,將一名涉及週一在瓜拉冷岳萬津一所學校發生持刀刺傷事件的中三學生,送往巴哈吉亞醫院進行精神評估。
裁判官 Maslinda Selamat 在批准副檢察官 Muhammad Amirul Syafiq Yazid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42條提出的申請後,發出了這項命令。
當法庭傳譯員宣讀控狀時,這名15歲的被告沒有記錄任何辯答。
早前,這名青少年於上午8時33分乘坐警車抵達法院。她身穿連帽衛衣和黑色長褲,由三名警察護送進入法庭。
根據控狀書,這名學生被指控於週一上午約9時50分在學校內,企圖用刀謀殺其15歲的同學,造成傷害並意圖殺人。
該控狀依據《刑法典》第307(1)條文提控,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
法庭將案件提及日期定為8月11日。
雪蘭莪州警察總長 Datuk Shazeli Kahar 告訴《馬來西亞前鋒報》,初步調查包括錄取數人及10名在社交媒體流傳的名單上出現的學生的供詞,發現該事件與霸凌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