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監管委員會(ERC)已將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NGCP)的最高允許收益(MAR)設定為3,764億披索能源監管委員會(ERC)已將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NGCP)的最高允許收益(MAR)設定為3,764億披索

ERC 設定 NGCP 最高允許收入為 3,764 億披索

2026/02/09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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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能源監管委員會(ERC)已將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NGCP)第五個監管期(5RP)的最高允許收入(MAR)設定為3,764億披索,涵蓋2023年至2027年。

在1月30日頒布的決定中,ERC完成了對NGCP第五個監管期申請的審查,標誌著該期間的監管重置得以順利進行。

然而,批准的最高允許收入低於NGCP提出的年度收入需求(ARR),後者為4,426億披索。

最高允許收入是指ERC允許公用事業公司收取的收入上限,而年度收入需求則代表NGCP需要收回其成本和費用的金額。

ERC批准了第五個監管期每年的最高允許收入如下:2023年為634億披索,2024年為691億披索,2025年為743億披索,2026年為810億披索,2027年為885億披索。

對於2023年,NGCP需從2026年8月1日起實施最高允許收入,直至另行通知。

在發布該決定時,ERC表示已考慮了NGCP的提交文件、介入方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ERC技術顧問的建議,以及其對記錄的獨立評估。

監管機構表示,該決定遵循「成本回收中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審慎原則,並符合ERC保護公眾利益的法定職責」。

根據《電力產業改革法》,ERC的任務是制定輸配電輪送費率,使公用事業公司能夠收回「公正合理的成本和合理的費率基礎回報」,確保實體能夠持續運營。

費率重置過程是一項前瞻性工作,要求公用事業公司提交五年監管期內的預計支出和計劃項目。

然後ERC評估過去的表現並根據需要調整費率。由於第五個監管期的部分時間已經過去,委員會使用了NGCP的實際和歷史數據,並輔以預測資訊。

去年,監管機構完成了NGCP的第四個監管期,批准了2016年至2022年期間的最高允許收入為3,357.8億披索。

這使得在七年期間從消費者處收回成本282.9億披索,相當於輸電費用每千瓦時增加了0.1013披索。— Sheldeen Joy Tala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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