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獨立國家選舉委員會(INEC)宣布烏馬魯·穆薩·亞拉杜瓦贏得總統選舉,國際觀察員稱該選舉存在嚴重缺陷。
投票箱抵達統計中心時已被塞滿。結果表遭到竄改。在一些州,數字被直接宣布,與投票站實際情況毫無關聯。操縱主要是物理性的——票箱、紙張、筆。
16年後的2023年,投票設備已經演進。指控從塞滿的票箱轉變為遭到破壞的投票設備、被操縱的讀卡機,以及與BVAS應該傳輸的結果不符的數據。
證據存在爭議。但指控依然存在。
奈及利亞立法者似乎一直在關注此事。埋藏在2026年選舉法中的一項條款,標誌著與以往所有規定的明顯背離,它直接針對技術層面。
另請閱讀:「如果BVAS失效,選舉必須取消並在24小時內重新進行」——2026年選舉法規定
2026年選舉法第119(2)(d)條將製造、建造、進口、持有、供應或使用任何投票箱、隔間、設備、投票裝置或機制定為刑事犯罪,「透過這些裝置,選票可能被秘密放置或儲存,或在投票期間被存放後可能被秘密轉移、錯置或操縱。」
處罰為最高7500萬奈拉罰款、不少於10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要理解這為何重要,請考慮同一條款中緊接其上的句子。偽造選票是奈及利亞最古老且最有記錄的選舉舞弊形式之一,最高刑期為兩年。
偽造結果需要兩年。破壞投票箱也是兩年。
BVAS
製造或持有旨在秘密操縱選票的設備:十年監禁,罰款無上限。
立法機構認定技術性操縱明確比其類比形式更為嚴重。這是一項重大的政策聲明,但幾乎未獲得任何報導。
納入投票設備和機制,而不僅僅是物理投票箱,是刻意且全新的做法。
以往的選舉立法聚焦於選舉的紙本基礎設施:選票、提名表格和結果表。2022年選舉法(2026年法律將其廢止)並未包含專門針對能夠進行電子操縱的投票設備的條款。
2023年選舉改變了討論方向。包括過渡監察組織和YIAGA Africa在內的公民社會團體,在其選後報告中記錄了廣泛的BVAS操縱指控。
一些指控集中在上傳至IREV入口網站的結果數字是否與主持官員實際簽署的內容相符。其他指控則質疑認證數據在傳輸前是否遭到竄改。
未有起訴案件。部分原因是針對技術特定選舉犯罪的法律框架薄弱。第119(2)(d)條試圖彌補這一漏洞。
該條款意義重大。但其可執行性則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起訴投票設備操縱需要奈及利亞安全和檢察機構在選舉環境中未公開展示過的鑑識能力。
最可能涉及的機構——警察、DSS和EFCC,需要建立投票設備的監管鏈,提取和分析韌體或軟體數據,並在法庭上呈現技術證據。
奈及利亞沒有專門的選舉網路犯罪部門。INEC沒有公布鑑識調查協議。負責根據第148條處理起訴的總檢察長辦公室,從未提起過技術特定的選舉案件。
該法律創設了一項10年刑期的罪行。但它並未創設能夠證明該罪行的機構。
Joash Ojo Amupitan – INEC主席
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第119(2)(d)條是2026年選舉法中最具前瞻性的條款。它在法律語言中承認,奈及利亞選舉現在具有一代人之前不存在的技術攻擊面。
但沒有執法架構的立法只是紙上的威懾。
要讓該條款具有意義,奈及利亞需要對三個問題有明確答案:哪個機構調查設備操縱指控、適用什麼鑑識標準,以及在下一個選舉週期開始前是否已分配預算來建立該能力?
本文《2026年選舉法規定投票設備操縱可判處10年監禁》首次發表於Technext。


